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7-18 11:11:42
公 告
王怀慈、赵转娥、王帅帅:
本院受理原告陈作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28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作向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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