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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16:59:37


缪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保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偿还欠款10.04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7日9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  联系电话:150*****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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