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14:26:31
董立波: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3228号本院受理的原告阴晓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阴晓虹要求与被告董立波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0398-8830233
2019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民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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