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亚辉:
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亚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368.57元,并以5368.57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亚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