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是法院吗?我在外地有急事怎么买不了高铁票了?我这就把欠的物业费及相关费用打过去,请赶快把我的‘限高’名单取消吧!”2019年7月4日一早,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就接到了被执行人杜某的电话。
原来,2010年灵宝某物业公司为杜某所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3年至今,杜某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不支付物业费,双方发生矛盾,引发诉讼。经灵宝法院审理判决:杜某五日内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2743元。判决生效后杜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一组干警依法向杜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无果,又通过网络查控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多次上门寻找,杜某依旧躲避不见并声称自己在外地。为督促其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对杜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有关措施。
杜某以为远在他乡便可以逃避执行,被“限高”后才知道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有多严重,在外出行、消费处处受限,生活比以前少了太多的自由和便捷,屡次碰壁的杜某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于是主动打电话向法院缴清了案款及诉讼费,恢复了“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