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1 17:45:50
亢天佐: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建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彭贯斗,联系电话:159*****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民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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