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2 17:11:07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从辉、马静静: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建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3日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承办人:赵法官
联系方式:03988830249
责任编辑:民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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