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五亩法庭 发布时间:2019-07-01 15:41:17
闫晓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培林诉李佩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作出(2019)豫1282民初268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张培林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伍晓辉
联系电话:188*****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