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08:32:38
张宏英:
本院受理原告钱万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民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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