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楠:
原告李小光与被告王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楠楠偿还原告李小光借款52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3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李小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王楠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杜秋平 联系电话:883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