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9年6月2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执行款分别如数交到了申请人、果农闫某和郭某手中,意味着两起涉农案件在短短15天内执行完毕,果农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闫某与郭某都是灵宝本地农民,以种植葡萄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2018年5月,二人因听信张某和刘某的“花式”推销,均使用了张、刘所开办合作社的农药产品,本想着能获得丰产多卖点钱,谁知这种被吹得神乎其神的农药非但没带来丰收,反而闫某与郭某种植的葡萄严重落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闫某与郭某一气之下分别将张某和刘某诉至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张某、刘某及该合作社应承担闫某和郭某的经济损失。但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均未履行赔偿义务。2019年6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涉农无小事。接到案件后,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手续,并对三名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很快便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的银行存款。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扣划。
案件到此本可以结案,但细心的执行干警多了一层考虑:其他使用该产品的果农会不会存在潜在的赔偿需求呢?带着这一疑问,执行干警又重新寻到被执行人,协商今后因该产品产生赔偿纠纷的处理事宜。在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最终张某、刘某均同意:若今后因该批农药产品引发诉讼,将依照判决内容主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不再浪费司法资源。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灵宝法院积极开展涉农案件执行专项活动,用强制执行措施向涉农“老赖”亮剑,切实维护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同时干警利用担任法治副书记的身份,在农村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司法咨询,提高村民法律知识水平,使法院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形象深入人心,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