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静: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2058号原告徐文隆诉梁静静、孙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静静偿还原告徐文隆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5月5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徐文隆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佳,联系电话:0398-8830183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