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9 08:55:32
张周文、张艳艳、灵宝市海纳菌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会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彭贯斗,联系电话:159*****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民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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