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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注重庭外证据延伸 一重大盗窃犯终服判

  发布时间:2009-05-15 10:08:27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法院在“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运用庭外证据延伸方法充分展示证据、排除疑点,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高增有期徒刑十年及罚金,宣判后,王高增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今年31岁的王高增是陕西省大荔县韦林镇农民,2007年8月至12月期间,王高增伙同他人窜到灵宝市市区、陕西省富平县庄里镇、渭南市临渭区、蒲城县,四次盗窃做案,先后盗得桑塔纳轿车、五菱面包车各一辆及兽药、酒、米等,共计价值5万余元。灵宝法院刑庭开庭时,王高增百般抵赖,只承认在灵宝市盗窃桑塔纳轿车一辆,对其他指控以种种理由予以否认。灵宝市人民法院在休庭后,没有仓促下判,主审法官针对案件中证据的疑点,列出了四大矛盾点建议检察院补查,实施“庭外证据延伸”调查,二次开庭后,这些新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王高增低头伏法。

    据悉,灵宝市人民法院在2009年的刑事审判中,为提高案件质量,公正司法,进一步落实“庭外证据延伸”,在公、检两机关的通力协作下,以此方法排查重大疑难案件15件,做到准确认定事实、严格适用法律,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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