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您王法官,这笔货款前前后后已折腾我好几年,今天终于看到希望了,真是太感谢你了!”2019年6月12日,申请人陈某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拿着10万元的执行款支票对王法官说道。
原来,陈某在灵宝市某镇街上经营蔬菜粮油店,被申请人王某在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从陈某处赊购买生活用品等货物。2017年4月8日,经双方结算后,王某向陈某出具欠条一张。后经陈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能支付,从而引起诉讼。2018年11月15日,灵宝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偿还陈某货款17万元及利息。但王某依然未履行生效判决,无奈陈某于2019年3月4日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执行四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某无动于衷。执行四组王法官得知王某人在外地,且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便采用“欲擒故纵”的办法,一直与其保持联系,并极力说服王某到灵宝法院来协商还款事宜。终于在6月7日,王某来到法院,见到了过去“只闻其声未见其人”的王法官。见面之后,面对法官的劝言,王某依然坚称自己没有钱。鉴于王某的“老赖”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仅仅过了两天,执行四组就接到王某家属打来的电话:“你们赶紧把我丈夫放了吧,我现在就还钱!”最终王某一次性履行10万元,剩余款项通过书面保证的形式,计划在两个月内结清。随着申请人陈某拿到10万元执行款支票,王某被提前解除拘留,案件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