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9年6月11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黑某某因在灵宝市豫灵镇政府 “打违治乱”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以暴力抗拒、威胁执法人员,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18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黑某某因不满灵宝市豫灵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打违治乱”活动中将其家门前三棵泡桐树推倒,与在场村干部引发争执。争执过程中,黑某某态度嚣张,用砖头将钩机车玻璃砸碎后,手持铁锨追赶司机,并用铁锨把将村干部刘某某打伤,村书记张某某得知后遂打电话报警。灵宝市公安局豫灵派出所接110指令处警时,黑某某挥舞斧头威胁民警,阻止靠近,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后被民警制服。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黑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黑某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打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是灵宝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对提升灵宝市人居环境水平、改善城乡面貌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一项创造健康宜居环境的惠民、利民工程。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对公共利益、政策法律置若罔闻,公然暴力阻扰执法,这种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