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4 17:48:58
董向森: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2481号原告薛换梅与被告董向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董向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薛换梅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建立,联系电话:8830168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责任编辑:尹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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