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五亩法庭 发布时间:2019-05-28 16:30:09
赵长江:
本院受理原告张改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伍晓辉
联系电话:188*****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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