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娟娟: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调179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诉被告翟全国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垫付银行贷款42347.9元及保费2508.12元、并支付违约金暂定11690.82元(自2018年3月2日起以44856.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3月25日,其余违约金按照前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6000元,合计62546.84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5日10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0398-8830233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