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瑞、许锐纳: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797号原告刘跃威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0元及利息8160元(利息按月息2分自2018年8月10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2月10日,以后利息仍按2分计算至付清之日);2、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5日9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佳,联系电话:0398-8830183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