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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09-05-13 09:01:59


    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4月29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张文的家属获得15000元的困难救助金,这是灵宝法院首次对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此举对依法探索保障被害人基本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2008年5月5日晚,故县镇红花寨村村民张文因口角,被被告人张飞打成重伤,经抢救一直呈植物人状态,同年10月31日,灵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飞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文各项费用共计130308.51元。张文住院治疗期间家庭积蓄花费殆尽,且欠下巨额外债,家中半身瘫痪的父亲、年老体弱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仅靠妻子一个人养活,生活极其困难,被告人张飞因坐牢无力赔偿。灵宝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张文一家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积极为其申请15000元的司法救助款。

    灵宝法院通过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满足被害人最低生活需求,修复被害人心理创伤,使被害人体会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帮助,使群众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切实体会司法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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