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自2009年元月起,全面推行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制度,即在不改变最高法院对裁判文书统一格式要求的前提下,在文书之后附法律条文,供当事人对照。2009年第一季度,该院共有400余篇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此项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第一季度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2.6%,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3.8%。
在审判实践中,裁判文书一般不援引具体的法律条款,只是在裁判文书的末尾,简单地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序号。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制度可以让当事人更清楚地知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院为什么这样判,使当事人对法院审理和判决过程更加清楚明了。同时,也使判决书成为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一些案件开庭时,旁听者大多为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法院宣判后,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往往也在旁听人员中相互传阅,使判决书成为了最直接、最直观的普法教材,真正起到了“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还提升了裁判公信力,使当事人对裁判理由一目了然,减少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可能产生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