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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不履行 存款被冻案执结

  发布时间:2019-05-15 17:26:37


    灵宝法院网讯  “你与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已发生效力。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

    如果有一天你收到这样的快递文件,可千万别不当回事。2019年5月15日,灵宝市被执行人曾某就因为“懒理”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名下的20万元存款第一时间被灵宝法院冻结并扣划至执行款账户,申请执行人及时领到了执行款,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原来,2018年3月,刘某和曾某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某一次性支付给刘某20万元。但经过刘某多次催要,曾某一直拒绝还款。无奈,2019年5月6日,刘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法院执行四组在接到案件后,按照送达地址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曾某依然我行我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四组王法官经查控发现曾某名下有足额的银行存款,在第一时间将其存款冻结并扣划至执行款账户,随后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刘某领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这才几天时间,法官就把20万元血汗钱给我追了回来,真是太感谢了!”

    王法官提醒大家,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属于法律文书,其中“风险提示”中明确显示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将面临的信用惩戒,切不可等闲视之。

    知识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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