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5 09:50:58
李从辉、马静静(又称马静):
本院受理原告彭婧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彭贯斗 159*****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民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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