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30 11:19:45
梁静静: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1422号原告张晓东与你、孙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静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晓东借款406300元。二、驳回原告张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联系电话:8830162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尹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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