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李启艾:
本院执行的赵鸿飞与李青、李启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282执3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二人履行(2018)豫1282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给付申请人赵鸿飞13474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3.5元,承担执行费1956元。报告财产令限你二人收到本令后三日申报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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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