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铁圈、魏娟娟: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调827号原告张根绳诉你们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韩铁圈、魏娟娟共同偿还原告偿还的贷款本息82168.88元及利息616.08元(计息本金80000元,按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月息13.59‰自2019年1月25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以后利息按月息13.59‰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共计82784.96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起诉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因你们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2日11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佳,联系电话:0398-8830183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