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8 11:25:07
何当慈、何当阵、李海霞: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1426号原告建国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当慈、何当阵、李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建国璀借款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联系电话:8830162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尹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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