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网站公告

原告李涛涛诉被告常海瑞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2 10:12:0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常海瑞:

    本院审理原告李涛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涛涛要求与你解除婚姻关系,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9年7月1日 )上午10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何冠军

联系电话:0398-8830228

二0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阳店法庭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2428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