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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社红诉被告张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2 10:10:1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卫军:

    本院审理原告张社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社红要求你偿还借款3.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算至款还清为止;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9年7月1日 )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张园园

联系电话:0398-8830277

二0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阳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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