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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宏伟诉被告申社、申四丁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2 10:07:29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申社、申四丁:

    本院审理原告吴宏伟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宏伟要求给付原告人民币6万元整,并承担约定利息576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9年7月1日 )上午9: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何冠军

联系电话:0398-8830228

二0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阳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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