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灵宝市砥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马长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长进要求偿还原告劳务费42195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9年7月1日 )下午16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何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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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