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网站公告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9 16:24:04


孙忠孝、阴建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原告借款77990。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7月9日15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建立  联系电话:159*****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尹庄法庭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24307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