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五亩法庭 发布时间:2019-04-02 11:29:28
黄克强:
本院审理的原告赵延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伍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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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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