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网站公告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7:38:03


张圣港:

本院受理你与被告胡全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3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圣港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联系电话:8830192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2419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