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考虑好了,自愿还清欠款”。2019年3月22日上午,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一组干警努力下,顺利执结两起借款纠纷案件。
2017年1月16日,被执行人蔡某以资金周转为由从申请人樊某处借款10000元,约定一周归还,同年4月20日,又以同样的理由向申请人樊某借款5000元,并书写两张借条;在2018年7月6日蔡某又到另一申请人王某处借了2000元,到期后樊某、王某多次催讨,蔡某一直推诿,遂两人分别将蔡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4日依法判决蔡某偿还樊某15000元及利息。于2018年11月8日依法判决蔡某偿还王某2000元及利息。判决判决生效后,蔡某仍未履行义务。2019年3月19日,执行一组接到樊某、王某两人的执行申请材料。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一组干警多次上门寻找一直未见蔡某,打电话也是各种理由推脱。2019年3月22日上午,一直未还欠款的被执行人蔡某被发现在某驾校对面的废品收购厂,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一组干警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驱车前往将蔡某带回法院执行局,干警耐心劝说并告知拒不履行所面临的严重后果,最终蔡某连忙向朋友筹钱,还清两笔借款。至此,两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