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豫1282民特1号
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艳平申请宣告刘运娥失踪一案。申请人刘艳平称,申请人刘艳平与被申请人刘运娥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刘运娥于2016年10月27日从朱阳镇匣里村离家出走,经多方找寻无果,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刘运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运娥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运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运娥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192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