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向森、杨引锋: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调3189号原告薛换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建立
联系电话:159*****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