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117号原告王肖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310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2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3日 8时30分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0398-8830233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