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淄博超凡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调216号原告河南省豫西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货款67602.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截止2018年12月20日以上所欠货款及利息暂计为74827.5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253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