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网站公告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8 10:54:44


李智辉、裴书兰: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字第85号原告张雪琴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决你们二人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2、依法判决你们二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28日 9时在本院第七号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152*****

                                    2018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民三团队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23631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