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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5 16:47:06


谢发明、嘉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国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杰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支付工程款760000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11日10时在本院50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  

  联系电话:8830162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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