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5 16:39:55
张江华: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20号原告赵创慈与被告张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江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创慈借款6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建立
联系电话:159*****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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