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艳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张张与被告田艳丽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邓张张与被告田艳丽婚生女邓韵诗由原告邓张张直接抚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
承办法官:王项锋
联系电话:188*****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