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2 10:14:56
张向群、灵宝市灵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291号原告王朝干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向群、灵宝市灵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朝干货款343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
联系电话:8830162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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