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7 09:43:31
赵建忠: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5215号原告李海法与被告赵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建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海法借款1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建立,联系电话:159*****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rmfy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