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6 10:55:54
张自成: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文与你及李志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第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民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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