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尚晓涵: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4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尚晓涵偿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欠款35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5月8日起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焦迎九
联系电话:8830253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