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信用联社诉文和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被告文和平偿还借款134000元及利息110000元,合计244000元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杜秋平
联系电话:8830237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