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本来是“冤家对头”,但是在秦峰女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圆满地解决了纠纷。2009年4月2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雷某赔偿陈某余款3000元,其它事宜双方不再追究。
在陈某诉雷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34岁的残疾人陈某是江西省新余市人,2009年1月26日在灵宝市富士路口西横过公路时被灵宝青年雷某撞伤入院,雷某赔偿陈某1900元后,不再赔偿陈某剩余款项,此事不了了之。由于陈某一开始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多次到市政府信访,后市政府协调让灵宝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将此案于2009年3月4日立案于灵宝法院民二庭。
由于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各执一词,情绪过激,坚持不肯坐下来协商。女法官秦峰承办此案后,本着消解原告方的怨恨情绪、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息纠纷的目的,她先是耐心的单独与陈某交流,讲解国家法律对残疾人的保护,而后不辞辛劳,牺牲休息时间,通知双方坐下来调解,尽心竭力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春风细雨般的语言和真诚的法官之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